3月25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邀請自治區科技廳廳長孫俊青、副廳長黃彥斌,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賈莉,介紹新修訂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經2021年12月2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于2022年2月8日公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獎勵辦法》共五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科學技術獎的設置,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授予,法律責任和附則。
作為推進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獎勵辦法》的修訂工作堅持服務區域發展、激勵自主創新,遵循上位法、學習借鑒兄弟省區做法,并與自治區實際緊密結合,突出核心價值與公開公平公正,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在獎勵對象、獎項設置、獎金標準、提名方式和評審機制等多個方面都有重大改革,構建了導向明確、科學規范的科技獎勵體系,凸顯四個方面亮點。
強化導向,服務戰略需求
《獎勵辦法》將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與自治區重大戰略需要和科技創新規劃緊密結合,充分體現了科技獎勵圍繞自治區戰略全局、服務自治區發展需求、推動創新型內蒙古建設的思路和導向。
公開提名,創新報獎機制
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將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自治區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獲得者等個人納入提名者范圍,同時簡化提名程序,進一步增強了自治區科技獎勵的學術性、權威性和公信力。
優化結構,釋放激勵效能
增設“技術發明獎”,鼓勵個人進行原創性、實用性技術發明創造;將“中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修改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體現了對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勵引導;將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3個獎種的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放寬了對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獎金標準大幅度提升,獎金總額提高到3080萬元,約為原來的3.2倍。
規范程序,嚴懲學術不端
《獎勵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自治區政府科技部門與自治區科技獎勵委員會的職責分工,規范了提名、評審、授予全過程評審規則、程序和工作紀律,并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同時,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以及可能影響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的活動“零容忍”,進一步加大了依法處罰與懲戒力度。
下一步,自治區科技廳將制定出臺《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進一步增強《獎勵辦法》的可操作性,全面做好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評審活動的組織工作,持續推進以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為代表的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不斷擴大改革成效。